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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入规上工业企业有关规定
作者: 来源: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2011年,各地进行新建投产企业纳入统计范围申报时,需继续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以三个月月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乘以开工至年末的总月份达到2000万元以上作为纳入调查范围的标准。

(一)申报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码、行业代码、企业开工月份、主要产品及其设计能力、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包括区号)。

2、申报月份前三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一个月的完整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状况表、产值表、能源报表、水报表)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各地每年最多可以申报4次,可在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将需要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新建投产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尖山新区管委会统计办,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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