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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作者: 来源:文化站
名       称: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1号令)
申请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场所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4、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和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6、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7、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并不得参与场所的经营活动: (1)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办理期限: 最终审核15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化窗口
职能科室: 市场产业科
联系电话: 0573-87289025、0573-87288462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申请--评审--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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