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